盘点: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培育和评定星级养老机构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培育和评定星级养老机构工作的通知
冀民〔2022〕3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民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
为全面贯彻落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加强我省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高质量完成省培育星级示范养老机构重点工作任务,根据《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管理办法河北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细则(暂行)的通知》(冀民规〔2022〕1号)规定,省厅决定开展2022年度培育和评定星级养老机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评定对象及标准
(一)培育、评定对象。
星级养老机构的培育、评定对象依据修订后的《河北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评定管理办法》)确定。
(二)培育、评定标准。
星级养老机构的培育、评定依据修订后的《河北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细则(暂行)》(以下简称《评定细则》)进行。
《评定管理办法》和《评定细则》请登录河北省民政厅(:)下载。
二、培育、评定步骤
2022年度培育、评定星级养老机构工作4月份启动。
(一)培训对标提升阶段(4月初至5月10日)
市县民政部门要鼓励引导辖区内符合标准和条件的养老机构积极参与星级评定,指导养老机构对照新修订的《评定管理办法》和《评定细则》有关标准,逐条逐项查漏补缺、对标整改,切提升综合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分批次培训有参评意愿的养老机构和拟培育的星级示范养老机构,重点讲解评估流程、申报条件、评定细则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二)自评申报审核阶段(5月10日至6月底)
参评养老机构要在整改提升的基础上,对照《评定细则》自评确定申报等级,组织申报材料并向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5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县级民政部门对养老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6月15日前出具初审意见报市级民政部门。市级民政部门对申报星(含)以上等级的养老机构自评报告真性进行审查,6月底前提出等级评定的审查意见报省级民政部门。
()评估抽检审验阶段(7月初至11月底)
省级民政部门依据审查意见,委托第方评估机构对申报星、四星、五星级的养老机构进行评估;市级民政部门依据初审意见,委托第方评估机构对申报一星、二星级的养老机构进行评估。10月底前完成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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